肇慶鑫榮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富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tǒng),申請解決肇慶保利商務中心一期項目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從2016年3月28日簽訂的施工合同顯示,本項目位于肇慶市,發(fā)包人肇慶鑫榮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確定由承包人富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承建。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為定額計價,執(zhí)行《廣東省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10年)》、《廣東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2010年)》等,目前雙方處于竣工結算階段。現(xiàn)對來函涉及的工程計價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一、關于懸挑工字鋼、槽鋼等費用計算的爭議
本項目采用懸挑工字鋼架作為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立桿基礎進行支模,其中(1-2~1-17軸)交(1-C~1-D軸)在第十七層至天面層采用工字鋼架懸挑出外立面作為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立桿基礎后,最大支模高度為13.35m;(1-1A~1-18A軸)交(1-AA~1-CA軸)在第十四層至天面層采用槽鋼架懸挑出外立面作為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立桿基礎后,最大支模高度為25m。現(xiàn)雙方對懸挑工字鋼、槽鋼的工程量和單價如何計算產(chǎn)生爭議。發(fā)包人認為懸挑工字鋼、槽鋼應套用佛山2013年補充定額子目F-1-24懸挑腳手架支架,攤銷量按定額計算,工字鋼、槽鋼含量根據(jù)實際施工尺寸按定額尺寸換算。承包人認為本工程鋼結構懸挑(主要構件:40a#工字鋼、32a#槽鋼、18#工字鋼)用于14層、17層高大支模使用,體量、單構件尺寸偏大,施工難度、安全系數(shù)及施工降效較高,工程具有特殊性,施工成本較高,定額中也無相關計價子目,故要求按實結算,計取加工費、檢測費、運輸費、吊裝費(及人工配合費用)、材料一次性投入費用,拆除費、降效費、管理費、規(guī)費及稅費等合理費用。
我站認為,懸挑工字鋼、槽鋼等懸挑型鋼架作為支模立桿的基礎,屬于腳手架措施費用,在《廣東省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10年)》無相應適用的定額子目,屬于定額缺項情形,合同中也未就定額缺項的費用如何計算進行約定,建議雙方協(xié)商處理。
二、關于高支模工程中模板支架的計價爭議
本項目的ABC三棟商業(yè)均存在支撐體系高度超過8m的高大支模,雙方對高支模工程中模板支架的工程量和單價計算產(chǎn)生爭議。發(fā)包人認為本工程合同采用定額計價,執(zhí)行《廣東省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10年)》規(guī)定,支模高度在30m以內,按合同約定的定額計價,支模高度超過30m時,按施工方案另行確定。承包人認為本工程因結構特殊,高支工程量大(總量約17萬立方),情況復雜且使用時間長,按《廣東省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10年)》計算相關高支模費用遠遠無法滿足實際成本支出,應按實際發(fā)生費用進行結算,即人工費按照甲乙雙方詢價確定的市場價格計算,材料費按照實際確認的使用時間及相關材料市場租賃費用計算,再計取管理費、規(guī)費及稅費。
我站認為,由于本項目合同約定采用定額計價,并明確以簽約時的廣東省各專業(yè)定額為結算依據(jù),實施中發(fā)生以定額計算的費用與實際有偏差的,除非合同或者定額另有說明允許可以調整的,結算時均不得以定額與實際不符提出不按定額規(guī)定執(zhí)行的要求。根據(jù)本項目合同約定采用的《廣東省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10年)》第1139頁A.21模板工程章說明第二點“…支模高度超過3.6米時,超過部分按相應的每增加1m以內子目計算。支模高度達到10m時,套用支模高度10m內相應子目;支模高度超過10m時,超過部分按相應的每增加1m以內子目計算。支模高度達到20m時,套用支模高度20m內相應子目;支模高度超過20m時,超過部分按相應的每增加1m以內子目計算。支模高度超過30m時,按施工方案另行確定”的規(guī)定,以及合同專用條款42.3條“發(fā)生計費的施工方案必須經(jīng)過甲方審批,并施工完成后按手續(xù)辦理簽證”的約定,對支模高度在30m以內的高大模板根據(jù)支模高度分別套用定額子目計價;對支模高度超過30m的高大模板,應根據(jù)經(jīng)甲方審批的高大模板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辦理有關現(xiàn)場簽證,雙方協(xié)商計算相關費用。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0年7月15日
責任編輯:羅熾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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